关于给予王*旭等11名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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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*旭,体育系2019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。该生于2022年3月13日,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斗殴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记过的纪律处分。 王*,教师教育系2019级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。该生于2022年3月13日,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斗殴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记过的纪律处分。 袁*洋,教师教育系2019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。该生于2022年3月13日,纠集他人打架斗殴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记过的纪律处分。 刘*圣,体育系2019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。该生于2022年3月13日,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斗殴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。 郭*,体育系2019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。该生于2022年3月13日,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斗殴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。 贾*龙,体育系2019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。该生于2022年3月13日,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斗殴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。 桓*,体育系2019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。该生于2022年3月13日,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斗殴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。 党*松,体育系2020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。该生于2022年3月13日,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斗殴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。 蔡*,体育系2020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。该生于2022年3月13日,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斗殴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的纪律处分。 王*婕,衡水学院音乐系2019级舞蹈学专业学生,该生于2022年3月14日翻越围墙进出校园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记过的纪律处分。 何*玉,衡水学院音乐系2019级舞蹈学专业学生,该生于2022年3月14日翻越围墙进出校园。经研究决定给予其记过的纪律处分。 希望全体学生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学校制度,特此通报。
学生处 2022年3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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